关于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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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通知

2024-03-27 00:36:06 新闻中心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的品质,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切实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队决定组织并且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在自治区范围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中级技能等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连续缴纳社保;人员是否有变动、流转或参与多家执业;

  4.工作场所面积、执业人员数量、基础设备配备、消防评估设备配备是不是满足从业条件要求;

  2.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项目负责的人是不是签名、盖章;

  3.经维修、保养和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不是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4.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是否全面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1.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维保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1.是否存在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企业信息,擅自开展执业的机构;

  2.对于外地进疆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是不是满足从业条件及总队相关要求。

  总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新闻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

  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作业规程 》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做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一是从业条件检查(5月16日至6月16日)。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附表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检查。二是执业情况检查(5月16日至7月31日)。各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消〔2022〕91号和《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新消〔2022〕39号),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实施检查。

  总队召开总结点评会议,通报专项检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依据《新疆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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